第13條第一項: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,為故意。

就是說 

你今天明明知道這是假貨,這是路邊攤 夜市賣的一個一百塊,還是決定

要買,你是故意買盜版。

第13條第二項: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本意者,以故意論。


你媽要去大陸玩,帶一個人民幣100塊的名牌包。你覺得是假的,但是沒關係

還是背得很開心。也算是故意。擬制的故意。








第14條第一項:行為人雖非故意,但按其情節,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為過失。

你今天到一家二手名牌店,看到一個XV很便宜,只要新品的六折,看起來有九成

新應該假不了,所以你沒有更仔細的檢查流水編號,產地標等就買了。

你有能力去分辨,也有時間好好檢查,但是因為懶就沒注意到,這樣是過失


第14條第一項: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雖遇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發生者,以過失論。


你在一家小店裡看到XAPE的T恤,但是這家店裡有真的有假的,沒辦法百分

之百確定每一件都是真的,你覺得有可能買到假貨但是你相信自己不會

買到假的。

結果買到仿的,這樣只是過失。擬制過失。不小心買到假的。







惡性最重大的是名知道是假的還買

或是明知道是假的但是覺得背了也沒差,有知有欲。

第二是你覺得他有可能是假的,但是你確信自己買的是真的,這個惡性小一點

只是很雖,被騙了。有知無欲。

第三是沒有要買假貨的意思,只是純粹不小心買到仿的。無知無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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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艾倫 隨處走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